• 豐濱全鄉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每人最高理賠30萬元
    2022-06-08
    記者 Abas 編輯

    為了提供豐濱鄉民生活保障,花蓮縣豐濱鄉公所為全鄉投保團體傷害險,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來6個月內民眾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每人最高可理賠30萬元。豐濱鄉長江莉婷表示,希望透過團保傷害險讓豐濱鄉親面臨到意外事件時可以有適時的協助,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未來也會納入常年經費逐年辦理。

    江莉婷指出,豐濱鄉轄內東臨太平洋、西鄰海岸山脈,可耕地面積狹小,鄉親大多以漁業、山林物產及稻作居多,因多為長者耕作採集,常伴隨的高風險,許多鄉民遇到意外事件,常因醫療費用、身體失能、親屬傷亡等突發狀況造成的生活困苦,目前原民會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服務,資格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主,為全鄉投保團保,可補足原民會保險所未涵蓋對象,除政府機關原有馬上關懷及急難救助外,再加入商業保險,將給予鄉民有多一分保障。

    豐濱鄉公所秘書鄭立渝說明,納保經費來源主要從鄉公所的自主財源為主,公所投保構思,全面提升鄉親生活保障,凡設籍鄉內民眾均為投保對象,免收保險費,由公所支付統一投保,未來需要本項服務鄉親都可以直接到民政暨行政課或各村辦事申請協助。並依據「花蓮縣豐濱鄉全鄉鄉民團體傷害保險作業要點」辦理,其中凡符合要點第二點規定之鄉民,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其死亡、殘廢或連續昏迷六個月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連續昏迷六個月以上者比照死亡理賠。

    (圖片來源:豐濱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