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月28日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並限期修法或立法。監察委員浦忠成針對判決主文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問題,包含平埔族群推估人數關乎立法政策與資源分配,原民會委託研究結果差異甚鉅,釋憲後於立法院質詢時說明的98萬人,推估方式為何,另針對違憲宣告,擬採取「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的主要考量為何,以及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受理申請認定民族別的作業規劃情形。
對此,原民會副主委谷縱回應,原民會將遵照前開判決意旨,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專法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語系民族身分制度。另外,98萬平埔族的數據並非推估,是原民會偕同內政部逐筆清查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具「熟」、「平」註記的人口數,雖部分有認定上疑慮,但該數據完全符合判決所述具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