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其中立法委員盧縣一、高金素梅及伍麗華皆擬具地方制度法第83之3修正條文,希望恢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應分配的稅捐及公共債。高金素梅表示,雖然地制法第83條之7有明文規定,直轄市政府應依各山地鄉前三年稅課收入平均數及其他因素予以補助,但直轄市政府卻未充分尊重原住民自治需要。高金素梅說:『要先恢復山地原住民區的稅捐還有公共債務財政的事項,要賦予他應該要有的財政自主權。第二個就是現行的財源分配,如果僅僅憑直轄市跟原住民地區來協商,這會導致不對等的局面,所以我要求要納入參佐改制前分配的方式,來避免分配隨意性。』
除了爭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合理財源分配外,也有原住民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地制法第55條及56條,刪除直轄市需達250萬人才能增設第三位副市長的門檻,並放寬限制讓全國總人口數2%以上的縣市都可增設副縣長1人,以滿足施政量能。立法委員鄭天財說:『我們上次修地方自治法33條,因為那個門檻本來是80萬人以下,我們主動在朝野協商的時候下修,改為70萬。不是只有針對台北市,我們要針對目前確實是未來高雄市也會、台南市也會。因為我們的人口數,如果我們從地方制度法在設定副市長多少人的時候,到現在那個人口數的下降那個比例,一併的去考量。』
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目前相關法案在地方上皆未有共識,建議先了解地方意見及相關牽動的法條,再進一步研擬修法。
(圖片來源:截自 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