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民會幾天前提醒,在明年1月5日前,沒有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有可能會喪失原住民身分。新聞一出,馬上引發族人不小的討論。
原民會在昨晚趕緊補充說明說:「依照戶籍法相關規定,經過法定期間及書面通知仍未辦理者,才會喪失原住民身分,即便身分喪失仍可重新申請。」
原民會指出,依照戶籍法第48條規定,明年1月5日起的30日內仍可申請補辦,逾期仍未辦理,戶政事務所會書面通知個別族人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如果經過前面程序仍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才會依照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逕行廢止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強調,不是所有的族人都會喪失原住民身分。如果生父母都是原住民,或者是已經從具原住民一方姓氏、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族名的族人都不受修法的影響。符合條件的族人即便身分廢止,仍可再去申請,請族人不用恐慌。族人如有疑問,擔心身分喪失,可就近洽詢地方戶政事務所,或打電話到:02-8995-3456詢問。
(照片取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臉書暨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