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民身分法違憲 原民會:將依判決意旨辦利後續事宜
    2022-04-01
    記者 drangadrang kunisi 編輯

    憲法法庭今天(1日)進行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宣判,審判長許宗力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主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相關機關應在本判決宣示起兩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對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回應「尊重司法,將依判決意旨辦理後續事宜」。

    原民會表示,將遵照司法院大法官判決所提出之憲法規範要旨,包含: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有助促進認同、從非原住民父或母之漢姓並列所屬原住民族傳統意義之名字亦能客觀表達其認同、原住民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應依優惠措施之性質作適當之區分等原則,將邀集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族代表研商,並依判決要旨研處後續事宜,經廣泛徵詢原住民族社會意見後,提出符合原住民族意願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