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豐環差案開庭 聚焦環評法第16-1條
  • 記者 Abas 台北市

    世豐電力公司「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於2000年獲得經濟部核發開發許可,但在2011年後因故停工,公司兩度轉手,2019年由正崴集團收購,準備再次動工,但太平部落族人與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開發計畫停工期間逾越環評法16-1條規定的三年,認為有再次調查、評估環境現況必要,於2021年8月提起行政訴訟,2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太平部落族人Haisul 施杉錦說:『我們現在所要爭取就是要重新做環現差的部分,為什麼做環現差?世豐他們所提供的資料在102年到108年是空白的,他們一直強調這是安全的,但是我不知道安全在哪裡?』

    世豐電力公司總經理李錦浚表示,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依法核准,於法並沒有進行第二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的義務,他說:『事實上在法裡面,他的所謂的這個開發案,對我們環境部來講,他們沒有要提出所謂二次環現差的義務跟規定這是從法來講。第二個從理來講,98年復工之後,我們一直依照環評承諾事項持續在做監測。』

    世豐電力強調監測數據顯示環境並未改變,但對於這樣的說法地球公民基金會有不同的看法。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梁聖岳說:『世豐他們的確有提出空污或其他的資料,拿回去分析之後發現,跟這個整個河川流域最相關的河川生態或是水質部分,有非常多的項目有顯著的差異。』

    世豐電力對於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是否應該再次進行環現差分析?適用環評法第18條或是第16條之一,成為言詞辯論庭的討論重點,原告律師強調《環評法》第16條之一有立法漏洞,應以目的性擴張解釋談補。羅惠馨說:『從環評法本身,他就是一個要預防開發行為對於環境的一個影響,基於這樣環評的一個事先評估的目的,應該是可以透過目的性擴張解釋,去包含近來這一個已經做過環現差報告,之後又有停工的行為。』

    法庭上三方對於環評法第16條之一的實施要件、適用依據及違反後的法律效果進行辯論,最終審判長許淑華宣布,將於4月30日下午四點進行宣判。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記者 Abas 攝)